文良南街(火寺路-柳港路)****(项目管理
)
招标公告
*、招标条件
文良南街(火寺路-柳港路)****(项目管理)(招标项目编号:无),已由无
批准(无(无)),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(地方),出资比例为***%,招标人为
****市****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,招标代理机构为****天宇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,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进行****
*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招标内容与范围: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:投资管理、招标管理、
采购管理、施工管理、设计管理、监理管理、合同管理、信息管理、档案管理、工程结算和竣工验
收等工作,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、进度、费用、合同、信息、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,直
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、竣工决算等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管理服务工作。
招标暂估金额:*******.**(元人民币)
项目地址:********高丽营镇西起火寺路,东至柳港路
其它说明:无
*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投标人资格要求*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;*.项目负责人具有*级注册造价
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*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
理工程师证书;*.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
加投标;*.单位负责人为同*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*标段投标或者
未划分标段的同*招标项目投标;*.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、投标资格被取消、财产被接管或
冻结、破产状态;*.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(***.***********.***.**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(中
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(****://****.*****.***.**/******/)。
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*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招标文件获取时间:****-**-****:**:**-****-**-****:**:**
招标文件获取方法: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**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(网
址:*****://******.*******.***.**/)下载招标文件。
招标文件获取地址:*****://******.*******.***.**/
招标文件是否收费:否
其他说明:无
*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****-**-****:**:**
投标文件递交方法:网络递交,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**电子锁登
录电子化平台(网址:*****://******.*******.***.**/)上传投标文件,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
执,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。
投标文件递交地址:*****://******.*******.***.**/
其它说明:无
*、其他公告内容
其他公告内容:*.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远程在线开标程序,远程开标规则详见“电子招标文
件附件“中的“远程在线开标规则”;请投标人仔细阅读《****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****项目
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程开标使用手册》;指南下载地址
:*****://******.*******.***.**/************/*****.****--服务指南--下载专区--资料专区--
****项目操作手册《****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****项目类交易系统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远
程开标使用手册》。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接收。*.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
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(联合体投标的,应至少有*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)。
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(联合体投标的,应至少有*个联合体成员
下载招标文件)
*、公告发布媒介
本公告在【****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】、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】发布,未经招标人
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,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*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名称:****市****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
地址:****市****区高丽营镇
联系人:****
联系电话:***-********
电子邮件:无
传真:无
网址:无
招标人账号:无
招标人开户行:无
招标代理机构名称:****天宇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****市****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**街**号院*区**号楼*层***
联系人:****
联系电话:***********
电子邮件:********@***.***
传真:无
网址:无
招标代理机构账号:无
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:无
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:(盖企业**电子印章)
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:(盖个人**电子印章)
声明: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、评标场所等见证
服务,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,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。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
法规规定,如有违法违规行为,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